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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1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通知》的要求,为提高档案服务学校中心工作的水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把立足长远、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明确职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档案的收集工作,在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收集和安全保管。

二、归档范围

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包括纸质文件材料、声像、电子文件材料和实物等)都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规定、通知、通报等;

上级有关领导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指示、批示和讲话材料;
学校及各单位(部门)成立疫情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的相关材料;

学校领导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批示和讲话材料;

学校印发的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文件正本和签发稿;

学校及各单位(部门)疫情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及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通知、方案、纪要、录音、录像、照片等;

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分析报告,统计报表、通报材料、各类简报专报、大事记等;

各单位(部门)疫情防控志愿者组织及成员名单,及其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各类社会救助、捐赠等资金和物资来源、分配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宣传及表彰材料;

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材料。

疫情结束后,学校档案馆将指导各单位(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档案的分类、编号、整理、归档移交工作。具体工作将按照上级要求及《山东交通学院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实施。


                                 学校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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