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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制度
时间:2018-09-06  

一、凡符合《山东交通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要求的档案,全部由档案馆集中统一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为己有。

二、根据《山东交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定期接收各立卷单位(部门)应归档的档案。

三、档案馆接收的档案应及时整理入库保管,不得随意堆放它处。

四、档案馆的全部档案按《山东交通学院档案分类编号方案》进行分类,保管期限的划分参照《山东交通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案卷按年度、类别排列、编目上架。

五、所有馆藏档案按照由左向右、自上而下的顺序编号排列,档案柜上标明案卷类别、年代,以便调阅,调阅后的案卷应放回原处。

六、每学期结束前,对外借档案应及时收回。原则上,放假期间不外借档案。

七、每年定期对所保管的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清点,如发现问题,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八、档案人员如有变动,交接人员要对所管理档案进行逐一清点,发现问题须在备注中详细说明并认真填写交接目录,双方签字,以备查考。

九、每年年终时,要对档案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总结,以便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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