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切实保证档案的安全。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档案查、借阅制度,严格掌握档案的利用范围及审批手续,利用者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三、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馆外传,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工作中形成的带有字迹的废纸不得随便乱丢,要集中存放、销毁。
七、加强档案信息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发布档案信息。
八、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