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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时间:2018-05-09  

一、档案馆应根据档案的历史价值、使用价值及学校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二、档案馆对保管期限满的案卷应及时组织鉴定,决定存毁。

三、鉴定工作应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档案馆和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

四、档案的鉴定,采用直接鉴定法,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的意见,登记造册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销毁。

五、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在销毁前认真清点,核对无误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方可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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